内容来源:农药市场信息新媒界
2017年,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培育高价值专利、提升专利质量作为重点工作之一,并在全国部署落实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。
以下通过列举部分农药专利申请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经验,为我国农药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提供借鉴。
该申请最终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关于实用性的规定而被驳回。
经过检索发现,该申请发明人完成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《克里角梢小蠹发生规律与寄主选择机制的研究》,公开日2019年2月15日,详细记载了该申请的技术方案及其试验数据和技术效果。
该申请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而被驳回。
该申请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而被驳回。
专利申请号CN200580041973.9(下称973专利),申请人杜邦公司,发明名称制备N-苯基吡唑-1-甲酰胺的方法,申请日2005年12月6日。授权的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式3的化合物:
973专利分案申请,专利申请号CN201110166224.6(下称224专利),授权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式2化合物:
限定取代基为其中R3为甲基,R4a为甲基,且R4b为Cl或CN。
虽然973专利和224专利经过实质审查都获得了授权,但是在无效宣告阶段,被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,而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。
从2013-2016年,专利申请基本覆盖了化合物的发现、化合物的合成工艺、化合物的用途及复配组合物的专利布局,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所有专利在授权一年后,均因未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。
2020年8月31日因未缴纳专利维持费而终止;2020年10月12日,提出恢复权利请求,并补缴年费和滞纳金;2022年8月31日因未缴纳专利维持费而终止。
我国高等院校具有较好的科研资源,但是产业化的路径稍显不足,将科研成果通过专利权转让的方式,通过企业进行产业化开发,不仅能够实现产学研的结合,也能够实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应用。
专利申请号CN01807024.8(以下简称024专利),申请人杜邦公司,发明名称杀虫的邻氨基苯甲酰胺,申请日2001年3月20日,获得授权的权利要求1,式1的化合物,或它们农业上适用的盐:
专利申请号CN02815924.1(以下简称924专利),申请人杜邦公司,发明名称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,申请日2002年8月13日,获得授权的权利要求1.选自式1的化合物或其N-氧化物:
其中R3是CF3、Cl、Br或OCH2CF3;和R5是Cl或Br。
2020年8月,富美实公司利用924专利起诉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,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停止侵权行为,赔偿FMC公司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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